兽医考试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35号

日期:01-03 作者:佚名- 小 + 大

八、考试合格成绩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3个连续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视为考试通过。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考试合格总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如4门科目总分未达到考试合格总分数线,但单门科目达到60分的,视为单科成绩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予以保留,3年内有效。

九、资格申请和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应按照各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报考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考试通过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取得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信网可查询到),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达到执业兽医师资格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可重复报考。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有关事宜参照本公告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海南考区考试公告执行。

(三)2025年继续在西藏自治区进行C类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试点工作。

(四)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农村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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